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简称“市福利中心”,公办)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观光路北侧1340号 |
0755-83311126 |
2 |
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办)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实验路 |
0755-27513928 |
3 |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福爱路1号 |
0755-84515503 |
深圳市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公示
说明:1.困境儿童如同时符合上述补贴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生活补贴待遇。
2.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困境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3.已全额领取困境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4.已全额领取困境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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