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深圳 招聘
广告位特价20元/年免费发稿删稿联系

[殡仪服务] 深圳殡葬业务办理须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21 10: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馆设有24小时遗体收殓接运电话:12349、28444444,为丧主提供及时、方便服务;殡仪业务咨询电话:28755019(8:30-16:00)、18902991313(24小时)。
  *办理遗体出殡和火化业务时间:早上8:30-下午3:00,当天火化遗体的骨灰当天可领取。
  *需要举行遗体告别会仪式的丧主请提前1-2天持有效证件到殡仪馆预约出殡的有关事项。包括预订出殡礼厅、守灵礼厅的租用时间;提供亲友、单位所送花圈名单,选定横幅,挽联的文字内容,订购花圈及礼厅布置等。
  *办理遗体火化须持有效死亡证明书,正常死亡的遗体,应有【居民死亡殡葬证】(医院出具);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应有【居民死亡殡葬证】(公安部门出具);交通事故死亡的遗体应有【居民死亡殡葬证】及【交通事故遗体处理通知书】(交警部门出具)。
  *办理遗体出殡和火化业务请家属携带有效的死亡证明书及死者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丧事承办人(必须是死者继承人)身份证及有效关系证明提前到殡仪馆联系。
  *丧葬用品的购买,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殡仪馆内购齐。
  *在业务厅办完相关手续后,领取火化处理单和丧葬用品,到火化车间,由家属辨认遗体,并签字后才能对遗体火化。遗体火化后,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逝者身份证及发票前往业务总台开具《火化证书》。
  *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卫生防疫部门、殡仪馆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采取防止传染和污染的措施。
          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尸体和高度腐烂的尸体,殡仪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前款规定的尸体不得运入或者运出本市。(《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的遗体,不得进行防腐保存,应及时进行火化处理。(《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定规定》)
  *骨灰处理;本馆鼓励火化遗体不留骨灰,保留骨灰的,丧主可以在本馆办理寄存也可以自行取走,还可以代办吉田墓园安葬手续,也可以参加由有关单位组织的骨灰植树、骨灰撒大海等多样化处理活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联系方式|隐私政策|南方企业

GMT+8, 2024-5-20 12:2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